【学习调研】李鸿斌 | 督促监护令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适用现状、问题与规范化运行研究

来源:陕西法制网 时间:2026-04-13 15:52:32 阅读量:

一、引 言

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依托法律监督职能,针对监护人监护缺位、不当乃至侵害等失职行为,依法督促其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制度,是衔接国家亲权与家庭监护责任的重要载体。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第一道防线,而监护缺失、失职、失当已成为未成年人涉罪、遭受侵害的主要诱因。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,大量案件暴露出监护人放任不管、暴力管教、监护疏忽等突出问题,家庭监护失灵倒逼司法干预机制完善。随着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正式确立督促监护令制度,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适用,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,但实践中仍面临法律定位模糊、执行乏力、配套不足等困境。立足实践痛点开展规范化研究,对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、筑牢家庭保护防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
二、督促监护令的适用现状

(一)适用范围与流程逐步完善

督促监护令已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延伸至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全领域,适用对象涵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及高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重点针对监护缺位、监护不当、监护侵害三类失职情形。实践中逐步形成“社会调查—风险研判—精准制发—跟踪帮教—效果评估”的全流程模式,各地检察机关推行“一案一策”,结合个案监护问题制定个性化督促方案,实现靶向干预。

(二)实践成效初步凸显

制度实施有效激活了监护人监护责任,大幅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风险与受害隐患。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15岁未成年人李某盗窃案颇具典型性:李某因父母长期忙于务工,对其不管不问、监护完全缺位,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盗窃。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,联合妇联、司法社工开展6个月专属家庭教育指导,督促其父母落实日常监护、加强亲子沟通,最终李某回归校园,监护漏洞彻底补齐。同时,制度推动构建起“检察主导、多方参与”的保护格局,实现司法保护与家庭、学校、社会保护深度衔接。

(三)适用规模持续扩大

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数据,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万余份,制度适用量逐年攀升,各地创新推出“督促监护令+家庭教育指导”“督促监护令+心理帮扶”等机制,让制度落地更具针对性,成为未成年人源头保护的核心抓手。

三、督促监护令适用中的突出问题

(一)制度刚性不足,法律定位模糊

现行法律仅对督促监护令作出原则性规定,未明确其司法强制属性,实践中多被视为柔性司法建议,对监护人约束力有限。部分监护人漠视督促监护令,存在拒不整改、敷衍应付、拒绝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行为,如一起监护疏忽案中,监护人收到令状后,仍长期将未成年子女独自留家,检察机关因缺乏法定惩戒依据,仅能反复劝导,无法采取有效惩戒措施,制度威慑力大打折扣。

(二)运行流程不规范,标准不统一

一方面,基层检察机关对监护失职认定标准不一,存在“应发未发”“滥发乱发”问题,部分令状内容笼统,未明确整改时限、具体要求,可操作性极差;另一方面,“重制发、轻落实”现象普遍,制发后缺乏常态化跟踪回访,无科学效果评估机制,后续帮教流于形式,难以形成闭环管理。

(三)协同联动不畅,社会支撑薄弱

督促监护令执行需多部门协同发力,但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民政、教育、妇联、社区等部门缺乏常态化联动机制,信息共享不及时、职责划分不清晰。基层检察专业力量匮乏,缺少专职家庭教育指导师、心理咨询师,单纯依靠检察人员开展督促,无法满足个性化监护指导需求,社会支持体系难以形成合力。

(四)未成年人主体意愿重视不足

部分办案人员在制发、执行督促监护令过程中,未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,忽视其身心特点与真实诉求,整改方案同质化严重,未能兼顾未成年人个体需求,导致制度实施效果与未成年人保护初衷存在偏差。

四、督促监护令规范化运行的完善路径

(一)明晰法律定位,强化制度刚性

完善法律配套细则,明确督促监护令的司法强制属性,界定适用条件、法律效力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。建立梯度惩戒机制,对拒不整改、整改不力的监护人,依法采取训诫、罚款等措施,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撤销监护资格,筑牢制度执行底线。由最高检统一文书模板,规范制发、送达、回访流程,提升制度权威性。

(二)统一适用标准,规范全流程管理

细化监护失职认定标准,明确督促监护令适用情形与审批流程,杜绝随意适用。建立前置调查评估机制,全面核查家庭监护状况,制定具体化、可操作的整改清单。构建“制发—跟踪—评估—结案”闭环管理模式,将执行情况纳入案件全流程监督,确保整改落实到位。

(三)健全联动机制,凝聚保护合力

建立检察机关牵头,公安、民政、教育、妇联、社区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,明确各方职责,实现信息互通、联合帮教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,组建专业家庭教育、心理辅导人才库,补齐专业力量短板。依托社区、学校基层阵地,建立日常监护监督网络,实时掌握监护动态。

(四)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,提升干预精准度

制发督促监护令前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,结合其年龄、身心特点制定个性化方案,同步开展心理疏导、行为矫正等帮扶,兼顾监护整改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,实现司法干预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向发力。

五、结 论

督促监护令是破解家庭监护失灵、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,在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作用显著。当前制度仍存在刚性不足、流程不规范、协同不畅等问题,制约其效能发挥。推动督促监护令规范化运行,需以立法完善夯实制度基础,以流程规范提升执行质效,以协同联动凝聚保护合力,始终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,让司法干预精准补齐家庭监护短板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坚实法治屏障。


供稿:山阳检察

作者:李鸿斌

编辑:许沥心

责编:马 宁

审核:姚启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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