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陕西法制网 时间:2026-03-24 21:58:55 阅读量:
摘要
检务督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、规范司法行为、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制度安排,是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、维护司法公正公信的关键抓手。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办案“最后一公里”,直面群众诉求、承担大量一线办案任务,检务督察工作质效直接关系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与司法公信力。本文立足基层检察工作实际,分析当前基层检务督察面临的现实困境,从政治引领、机制建设、监督重点、队伍保障、结果运用等方面,探索提升基层检务督察工作质效的路径方法,为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。
关键词
基层检察院;检务督察;内部监督;司法规范;从严治检
一、引言
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重要使命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,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核心载体,承担着政治督察、司法办案督察、纪律作风督察、内部管理督察等重要职能。基层检察院处于司法实践前沿,案件类型繁杂、办案环节密集、廉政风险点多,干警司法行为与纪律作风直接影响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。
新时代检察工作对规范化、精细化、法治化提出更高要求,最高检反复强调要以强有力检务督察保障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。当前基层检务督察仍存在职能定位不清、监督方式单一、队伍力量薄弱、整改实效不足等问题。破解这些难题,健全完善贴合基层实际的督察体系,推动检务督察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,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,也是提升基层检察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。
二、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的核心价值与职能定位
(一)筑牢政治忠诚,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
检务督察首要职能是政治督察,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、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及本院党组决议落实情况,监督检察人员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,在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(二)规范司法行为,防范办案廉政风险
基层检察院办案量大面广,不捕不诉、涉案财物管理、司法救助、公益诉讼等环节均存在廉政与规范风险。检务督察通过对办案流程、司法作风、程序合规性的常态化监督,及时纠治程序违法、办案不规范、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,扎紧制度笼子,防止司法权异化滥用。
(三)严明纪律作风,维护检察队伍形象
紧盯“六大纪律”、新时代政法干警“十个严禁”、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铁规禁令,开展日常督察、专项检查、节点监督,整治庸懒散拖、吃拿卡要、违规交往等作风顽疾,打造纪律严明、行为规范、作风优良的基层检察铁军。
(四)推动决策落实,提升内部管理效能
围绕绩效考核、重点任务、制度执行、政务运转等开展督察督办,打通决策落实“中梗阻”,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,推动基层检察院管理规范化、运行高效化,以监督促执行、以督察提效能。
三、当前基层检务督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
(一)思想认识存在偏差,重视程度不足
部分干警对检务督察存在抵触情绪,将督察等同于“找茬”,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;少数领导干部重业务、轻监督,认为督察工作“务虚”,在人员配置、经费保障、机制建设上投入不足,导致督察工作边缘化。
(二)机构队伍力量薄弱,专业能力不足
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精简,检务督察多由政治部或办公室兼顾,专职人员少、兼职多,缺乏系统专业培训;部分督察人员不熟悉办案流程、法律规范与纪检业务,监督精准度不足,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。
(三)监督方式传统单一,精准性实效性不强
多以现场检查、查阅资料、突击考勤等传统方式为主,数字化、智能化监督应用不足;对司法办案多为事后监督,缺乏事前预防、事中嵌入的伴随式监督;专项督察针对性不强,存在“大水漫灌”现象。
(四)制度机制不够健全,协同联动不足
内部督察与案件管理、业绩考评、纪检监察等工作衔接不畅,信息壁垒明显;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监督机制不完善,线索移送、联合督查、成果共享不顺畅;整改闭环管理缺失,重发现问题、轻跟踪问效,问题屡改屡犯。
(五)结果运用刚性不足,震慑效应不强
督察结果与评优评先、绩效考核、选拔任用结合不紧密;对整改不力、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问责偏软,通报曝光、约谈提醒常态化不足,制度刚性未能充分彰显,督察权威难以树立。
四、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做好检务督察工作的实践路径
(一)坚持政治引领,压实督察工作责任
始终把政治督察摆在首位,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等开展常态化监督,确保政治要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。健全党组统一领导、检察长负总责、分管领导“一岗双责”、督察部门具体落实、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,将检务督察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,定期研究部署,层层压实责任。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教育,通过警示教育、廉政谈话、案例通报等方式,引导干警增强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,自觉接受监督。
(二)健全制度机制,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
结合基层实际完善检务督察工作细则,明确督察内容、流程标准、责任分工,实现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建立“事前风险排查、事中流程监控、事后核查评查、整改回头看”的全周期管理模式,对重点岗位、关键环节提前预警,对办案过程同步监督,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。加强内部协同,推动检务督察与案管评查、业绩考核、内部审计深度融合,实现信息互通、成果共享。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,健全线索移送、联合督查、会商研判制度,形成监督合力。
(三)聚焦重点领域,增强督察精准性
紧盯司法办案核心环节,围绕不捕不诉、认罪认罚从宽、涉案财物管理、司法救助、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,严肃纠治程序违规、办案拖沓、裁量失范等行为。把“三个规定”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,常态化开展抽查核查,坚决杜绝漏报、瞒报、不报等问题。紧盯重要节点,开展公车管理、公务接待、作风纪律等监督检查,严防“四风”问题反弹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、信访回访、案件评查等方式,整治冷硬横推、敷衍塞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,提升司法为民质效。
(四)创新方式方法,提升监督实效
积极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、统一工作平台开展大数据监督,对办案期限、文书制作、流程节点进行自动预警,提高监督智能化水平。坚持常规督察与专项督察、明察与暗访、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,针对重点工作开展靶向督察,针对苗头性问题开展机动督查。建立部门督察联络员制度,构建“专职督察+兼职联络员”的监督网络,推动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一个岗位、每一起案件。
(五)建强督察队伍,夯实基层工作基础
配齐配强专职检务督察人员,选拔政治坚定、熟悉业务、作风过硬的干警从事督察工作,保持队伍相对稳定。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,围绕法律政策、办案流程、纪检业务、大数据应用等开展学习交流,提升督察人员发现问题、核查线索、督促整改的专业能力。完善履职保障机制,为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的干警撑腰鼓劲,激发工作积极性。
(六)强化结果运用,树立督察刚性权威
建立问题清单、责任清单、整改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,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办、定期“回头看”,严防虚假整改、纸面整改。严格将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职级晋升、员额管理挂钩,树立鲜明导向。对督察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依规依纪移送处理,精准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抓早抓小,对失职失责、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,切实维护督察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。
五、结语
基层检务督察工作事关检察队伍纯洁性、司法公信力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。在新时代新征程,基层检察院必须深刻认识检务督察的重要性,以政治建设为统领,以制度建设为支撑,以重点监督为突破,以队伍建设为保障,以结果运用为抓手,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,推动检务督察与司法办案、队伍建设深度融合。
供稿:山阳检察
编辑:许沥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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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姚启明